人才招聘 www.Gzu521.net 贵州好工作 2016-11-30
1.以下行为不属于自首的是()。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犯罪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后,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没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后,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
2.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白海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李云的侵权损害赔偿金,认为法院作用不大
B.钱冠宇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管用了
C.孙江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犯罪
D.冯云不知道中国有《仲裁法》
3.在造成公民死亡的国家赔偿案中,赔偿费用包括()。
A.精神损害抚慰金 B.丧葬费
C.死亡赔偿金 D.扶养费或赡养费
4.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
A.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B.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C.罪刑相称
D.刑当其罪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下面对于《宪法》的理解中错误的是()。
A.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一经通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B.根据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专属于集体所有
C.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参考答案及解析见下页
1.【答案】BC。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A项情形属于自首。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B项中甲有自动投案的情形,但是没有交代乙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而C项中,作为盗窃罪共犯的甲只是向公安机关反映了乙的犯罪事实,而没有提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D项中甲给监察局打电话反映了自己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故本题答案选BC。
2.【答案】ABCD。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主要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因此,本题选择ABCD。
3.【答案】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本题答案选ABCD。
4.【答案】BCD。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本题答案选BCD。
5.【答案】ABC。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6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A项说法错误。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B错误。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C错误。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需要向全国人民大表大会报告工作。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